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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026190/2014-00308 分类:
发布机构: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06-24
名称: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工商登记先照后证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揭府办〔2014〕61号 发布日期: 201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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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工商登记先照后证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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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工商登记


先照后证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




揭府办〔20146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粤府办〔2 01424号)精神,为加快转变审批方式,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工商登记先照后证信息共享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方便有关单位获取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市工商局将核准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名称、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范围、联系电话]在市行政审批系统上公示。各相关单位如需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可自行登录市行政审批系统获取(登录http://19.184.8.222/,点击“查询公示”)。


二、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前置改后置的审批许可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在市行政审批系统上查收须办理行政许可的相关信息,并按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原则,做好有关审批许可证件的办理和后续监管工作。


三、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衔接,进一步推进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共享,建立与改革相协调的市场监督机制,确保我市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改革顺利推进。


四、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托本级行政审批系统,推进部门间的工商登记信息互通共享


五、各单位在工商登记先照后证信息共享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商局反映。联系人:市工商局许健生,电话:8291506;市政管办洪晓锋,电话:8071606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