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意见的通知
揭府办〔2014〕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五届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方政府
债务管理的意见
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融资行为,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常态管理目标责任制
各县(市、区)要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常态管理目标责任制,对债务规模、新增债务、债务偿还额、资金使用绩效等制订管理目标,明确债务管理责任,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跟踪和考核。结合我市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共同研究的经济财政金融动态综合一体化分析评级体系,市将按年度对各地组织评级,并以年度间评级的差异变化作为对各地业绩的考核依据,改进对各地的业绩考核,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
二、确保地方政府性债务保持合理水平
各地要结合我市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组共同研究提出的经济财政金融动态综合一体化分析,充分了解地方政府融资和偿债能力的安全规模上限,使债务余额控制在合理的区间内,结合本地财政收支状况、服务水平、社会经济和人口变动等因素,参考国际通行做法,采用债务依存度、债务负担率和偿债率等指标设立具体的政府债务风险评价标准,逐步建立政府债务报告制度和债务风险评价预警体系,搭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规模控制、信用评级、风险预警、危机化解等为手段的风险监控框架体系,为有效防范财政与金融系统性风险提供全面保障。
三、切实加强金融和债务风险控制,杜绝向财政风险转移
当前,地方政府性债务存在举债规模与偿还来源不对应问题,造成收入来源难以为继,债务风险最终向财政风险转移。各地要在促进发展的同时高度关注地方政府性债务所带来的偿债风险,使地方政府性债务控制在合理的区间幅度,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拉动内需、加快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同时,结合经济财政金融动态综合一体化分析提出的化解措施和政策建议,结合深化分税制改革和构建地方税体系等举措,尽快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杜绝债务风险向财政风险转移。
四、地方政府性债务统一归口财政部门管理,进一步统一政府债务举借程序,规范政府举债行为
根据省对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统一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各地要根据本地区财力和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组织编制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监督债务资金使用,按期偿还地方政府性债务。各级财政部门要尽快明确具体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监控和预警。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拟举借或担保借入的债务,应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定,列入年度地方政府债务收支计划。在同级政府批准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前,各有关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得举借新债。计划执行中如需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同级政府批准,严禁在计划外举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