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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026190/2014-00106 分类:
发布机构: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03-03
名称: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文号: 揭府〔2014〕14号 发布日期: 201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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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4-03-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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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区


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揭府〔20141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理顺市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快城镇化进程,现就市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加快城镇化进程和推进城市扩容提质的要求,结合我市城市建设管理的实际,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管理重心下移为核心,进一步理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合理界定市、区两级城市建设管理职责与权限,推动城市管理一体化、属地化和城市运营市场化,为揭阳建设粤东经济强市和粤东上善之区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重心下移。根据城市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将城市建设管理权限最大限度向区一级转移,强化区级政府(管委会)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主体地位。


(二)坚持权责统一。按照事权财权统一、权责对等、分级负责的要求,合理划分市、区两级权责关系,明确界定市、区的城市建设管理职能,实现责权利相统一。


(三)坚持市场运作。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实现城市建设管理市场化、专业化、高效化。


(四)坚持为民惠民。以建设宜居宜业城市为目标,把更好地服务市民作为城市建设运营管理的首要任务,努力让城市建设管理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三、权责划分


按照重心下移的要求,除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和需要市级统筹事项外,将城市建设管理权和相应的财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下放到区一级。市级主要负责编制规划、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经费调配和有关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运营等。市区有关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除市级统一建设管护设施外的其他设施的建设管护。


(一)强化城市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实行市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市城乡规划局作为市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行使城市规划编制、许可、监督权,规划管理权限和许可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有关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其他重要规划事项的研究、论证、决策,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支持市规划部门开展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会同有关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理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体制。


1.市政道路建设管理。市级负责国、省道管养,其他道路及配套管网建设管理由区级负责。新建市政道路由市级进行规划,区级负责建设,完工后由业主组织验收,验收前有关材料须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此项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有关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市政道路路灯建设管理由区级负责。(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编办、揭阳供电局等及有关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3.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市级负责市区园林绿化的总体规划,负责黄岐山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市区其他景点、公园、广场、绿地、道路绿化、山头等由所在区负责建设管理运营。榕江湿地公园市区段由市级进行规划,各区负责建设管理。(此项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林业局及有关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4.环境卫生和垃圾管理。市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发电厂的建设管理、榕江南北河市区段水浮莲的打捞清理工作由市级负责,有关区配合。各区负责辖区内垃圾转运站和公厕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和辖区内河堤、滩涂、绿地的清障和卫生保洁等工作。(此项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有关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5.户外广告管理。市区户外广告由市级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招投标;门店招牌由区级负责管理。(此项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有关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6.其他设施建设管理。老30亿工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核结后,交由各区管理。市区扩容提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由市级进行总体规划,各区组织建设,后续管理由各区负责。(此项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牵头会同有关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上述管理体制调整后,原市级相关管理机构及编制、人员随职责调整相应划转各区。


(三)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


1.调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限。根据市政府授权或委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集中下放到区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市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不再直接承担具体执法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编办、财政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会同有关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按照“重心下移,权责统一”的原则,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分局调整由各区管理,其编制、人员等随职责调整相应划转各区,并实行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区政府(管委会)双重管理体制,人、财、物由区直接管理,各分局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征求各区区委意见后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各区承担辖区内城市管理具体执法工作。各区要进一步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实现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此项工作由市编办、财政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会同有关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3.提高数字化管理水平。以现有的数字化城管技术平台为支撑,整合各相关部门的信息管理资源,构筑市区共享、上下联动、左右沟通、全面覆盖的城市管理网络体系,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扁平化管理,切实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此项工作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


(四)深化城市管理市场化改革。


推进城市管养工作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凡是适合市场化运作的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养护工作,要尽快交给市场,通过招投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把市政养护、环境卫生等作业从政府职能中剥离,交由企业、社会组织负责。各区要加强对中标公司的监管,建立动态淘汰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公司及时淘汰。(此项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五)健全城市建设管理投入机制。


1.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将城市建设管理各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科学合理安排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建设维护、园林绿化管理和城管执法等各项经费,确保足额拨付。市、区两级审计和财政部门加强对城市建设管理经费的监管,坚决防止出现占用、挪用等行为,确保经费安全、规范、高效使用。(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审计局、有关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调整市、区税费分配制度。《市区土地征收及出让收入分配办法》(揭府办〔20148号)已明确调整市区土地出让收入分配制度。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清洁卫生费征收范围及标准。清洁卫生费由市物价部门制定标准,下放区级自行收取和使用。(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有关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3.创新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推动城市资源市场化运作,实现城市自我积累、滚动发展。做大做强城投公司,发行城投债券,推动城投公司积极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建立城市公共产品多元化投融资体制。(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国资委、有关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揭阳市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陈东同志任组长,陈澄民同志任第一副组长,陈定雄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市区各区政府(管委会)为成员单位,袁泽龙同志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各牵头部门和有关区要根据本意见,就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中具体的事权、财权及人事调整和划转问题,迅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推进实施。市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督导督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做好事权、财权、人员划转交接工作。市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移交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监督。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有关区要成立专门的交接班子,负责事权交接、管理机制理顺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各种问题,做到移交与业务工作两不误确保交接工作顺畅。机构编制和人员移交后,有关分局的人员编制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设置,由市编办另文确定。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电台、报纸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具体政策以及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成效,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考核奖惩。建立完善的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对有关区和市直部门目标管理考核的重点内容,与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挂钩。完善城市管理层级考核制度,对有关区实行绩效挂钩奖惩制和效能监察问责制,确保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事权、财权、人员划转自201431起执行。揭东区暂时维持现行管理体制。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