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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026190/2014-00099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告
发布机构: 揭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02-26
名称: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文号: 揭府通〔2014〕2号 发布日期: 201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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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4-03-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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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揭府通〔20142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2-2015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的范围:


   (一)榕华大桥北往东—沿榕江南河北岸—东湖公园—望江北路—环市东路—过榕江北河—沿榕江北河北岸往东—溪—金溪大道—池樟路(S335线)—站前大道—沿铁路线往西至榕城区东阳街道与揭东区锡场镇交界—沿榕城区东阳街道与揭东区锡场镇交界至榕江北河—沿榕江北河北岸—环市北河大桥——环市北路—阳美路—西关路—钓鳌桥(吊桥)—钓鳌桥河涌往南至榕江南河—沿榕江南河北岸往东—榕华大桥所环绕包围的区域。


(二)榕华大桥南—榕华大道—紫泰路至仙桥河—仙桥河往北—望江南路西—榕华大桥所环绕包围的区域。


(三)黄岐山森林公园全部范围:以黄岐山塔为中心,东至揭东区城区交界处,西至锡场双叠石,南至铁路线,北至玉南路南湖路口。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发展需要,对禁燃区范围将适时进行调整并重新公布。


二、本通告所称高污染燃料是指非车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质:


(一)原(散)煤、洗选煤、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


(二)硫含量>0.5%、灰份含量>0.01%柴油、煤油;硫含量>30毫克/立方米、灰份含量>20毫克/立方米的人工煤气。


三、本通告适用于禁燃区内用于生产、经营的锅炉等燃用设施。


   四、自201441日起,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等燃用设施。


五、禁燃区内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应当在20141231日前拆除或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六、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清洁能源的应用推广力度,采取措施对现有不符合燃料使用要求的锅炉进行整治,积极鼓励、引导辖区内单位和个人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共同做好禁燃区相关工作。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由环保、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八、本通告自201441日起施行。


 


   附件:揭阳市禁燃区范围示意图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