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026190/2013-00649 分类: 工业、交通、通告
发布机构: 揭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11-25
名称: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粤IV车用汽油、国IV车用柴油的通告
文号: 揭府通〔2013〕2号 发布日期: 2013-11-29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粤IV车用汽油、国IV车用柴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3-11-29  浏览次数:-
( )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




IV车用汽油、国IV车用柴油的通告



 


揭府通〔20132



   为提高车用成品油品质,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粤IV车用汽油、国IV车用柴油的通知》,我市201312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粤IV车用汽油,从20141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国IV车用柴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我市范围内的所有加油站,自2013121日起全部销售IV车用汽油,201411日起全部销售国IV车用柴油。


二、在20131130日前,所有加油站要全部完成粤IV车用汽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汽油+IV)”字样;20131231日前,所有加油站要全部完成国IV车用柴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柴油+IV)”字样。


  三、粤IV车用汽油、国IV车用柴油零售价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加油站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粤IV车用汽油、国IV车用柴油销售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


  四、市经信、环保、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粤IV车用汽油、国IV车用柴油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五、本通告自2013121日起施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