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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026190/2013-00474 分类:
发布机构: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08-21
名称: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实施〈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分工方案》和《揭阳市贯彻落实省取消和下放地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揭府办〔2013〕90号 发布日期: 201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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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实施〈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分工方案》和《揭阳市贯彻落实省取消和下放地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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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实施


〈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分工方案》和《揭阳市贯彻落实省取消和下放地方


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揭府办〔20139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实施〈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分工方案》和《揭阳市贯彻落实省取消和下放地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五届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1


揭阳市实施《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


改革方案分工方案


 


推动《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粤府办〔20135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顺利实施,根据省的分工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牵头推进《改革方案》,开展相关解读及培训工作;制定全市竞争性配置具体操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企业投资项目监管办法;督促各地、各部门于今年9月底前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林业局优化用地审批流程,改革用地预审办法,将压覆矿产资源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意见纳入用地预审一并审查;已办理批次用地的园区内单个项目和已取得建设用地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大幅减少用地报批材料;制定本领域企业投资管理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三、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简化项目规划报批手续,由同一级政府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与用地规划许可合并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并入工程规划许可一并办理;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领域企业投资管理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四、市环境保护局、海洋渔业局根据各自职能分别改进环评制度,将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实行网上环评备案;已开展规划环评区域内的一般建设项目,简化具体项目的环评手续;制定本领域企业投资管理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五、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开展“串联”改“并联”的内部审批流程再造。制定出台本部门审批事项与其他审批事项“并联”办理的操作细则,对本系统的相关事项按照标准化、清晰化、独立办理的要求进行规范,利用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办理信息互联互通。一个部门内有多个审批事项的,要实现一门受理,简化流程、合并办理。要建立审批事项信息联网,实现审批信息共享。从靠审批“把关”转向靠法规“把关”,宽进严管,依靠企业自觉守法和严格执法来维护投资规则。


六、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加强对本系统各级部门的工作指导,对《改革方案》已明确的本系统改革内容,要在本系统印发指导意见,明确本系统上下改革要求,严格执行。


七、市质监局负责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人防办、消防局等部门加强报建和验收审查事项的标准宣贯工作,按国际通行标准全面细化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作为企业投资建设、专业服务机构开展设计、行业部门和法定机构进行审查的依据,杜绝自由裁量权,实现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管理。


八、市消防局、安全监管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保留由行政部门审查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开工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招标文件备案等事项,要按本次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审查内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方便企业办理手续。


九、市编办、法制局负责研究企业投资政务服务机构、综合性报建和验收审查法定机构的设置问题,开展法定机构的立规工作。


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领域项目公共资源竞争性配置具体操作的规范性文件。


十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会同有关审批部门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各部门办理信息的互联互通、联网共享。


十二、市外经贸局负责制定试行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的试点方案并开展试点工作。


十三、各县(市、区)负责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按省和市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规范要求,完善并联办理的内部流程和时限;(二)市、县(市、区)和各审批部门审批信息的互联互通及共享;(三)备案项目全流程网上办理的操作办法以及与省、市的联网;(四)按省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规范要求制定本地区竞争性配置操作办法;(五)对县(市、区)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管办法;(六)改革推进时间表。


十四、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实施《改革方案》情况进行监督。


十五、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在今年930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局提供落实《改革方案》情况(包括已开展的改革工作,相应出台的措施、文件,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并于930日前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本部门已出台的改革事项及操作办法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