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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026190/2013-00380 分类:
发布机构: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07-16
名称: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揭府办〔2013〕79号 发布日期: 201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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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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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揭阳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揭府办〔20137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地震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6


 


 


 


 


揭阳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实施方案


 


为完善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不断提高防震减灾能力,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计》(GB21734-2008),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建设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揭阳市地震应急预案》《揭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揭阳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揭阳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工作。


二、建设原则


(一)统一规划。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作为城市必需的公共设施列入规划,与城市建设同步推进。未来城市在公园、绿地、广场等规划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应急避难的需要,并在规划中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做到统筹考虑,综合利用。

  (二)安全可靠。选择地势平坦,无地质灾害隐患的开敞空间,尽可能远离高大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放处;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选择室内公共场馆作应急避难场所或作为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的用房,应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三)因地制宜。根据人口分布、人口和建筑密度等实际情况,结合公园、绿地等空旷场地的分布与人群疏散需求,赋予公园、绿地等公共场地避难、避险功能。

  (四)快速通畅。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2条以上与之连接的疏散通道,其宽度、纵坡及转弯半径应符合城市道路次干道的要求,以保障避灾群众快速、无阻到达避难场所。

  (五)平灾结合。确定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公园、绿地、休闲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等场地,平时完全服务于自身原有的功能,在遇突发公共事件时,发挥应急避难场所功能。

  
三、建设要求


(一)选址要求。选址要充分考虑城镇已有或拟建的场址,并与城镇环境相协调,重点选择公园、绿地、休闲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等区域。选址应处于建(构)筑物倒塌范围之外,保持疏散道路畅通;避让地质、洪涝灾害易发地区、高压线走廊区域,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区域;以居住区、学校、大型公共建筑等人口相对密集区域,半小时内步行到达为宜。“十二五”期间我市2个市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分别设在揭阳楼广场和市文化中心广场,列为首批建设项目,计划2013年底完成。


 (二)建设标准。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计》(GB21734-2008)的标准要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有效面积一般在2000平方米以上,按Ⅲ类标准规划建设,具备应急避难指挥中心、应急棚宿区、应急供水、供电和排污系统、应急通道、应急厕所、应急垃圾储运设施、应急物资储备用房、应急卫生防疫用房、应急消防系统、应急广播系统等功能;场所周边主干道、路口设置指示标志,场所内各类配套设施设置明显的标志。201412月前,各建制县(市、区)分别要建成2个以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各非建制县区分别要建成1个以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各地可先在中心城区建设1个示范点,再逐步向周边地区及各乡镇(街)、村铺开,最终实现全市各县(市、区)的乡镇(街)、村都设置有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三)功能设置。充分利用现有场地条件,综合考虑临时性和永久性的需要,以满足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运行功能为原则,合理进行功能设置。临时性应急避难场所应满足通水、通电、通信等基本功能,具备流动厕所、医疗卫生防疫点、垃圾收集及存放点、应急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永久性避难场所应具备应急供水设施(水井或蓄水池、水管、净化水设备等)、应急供电设施(发电设备或应急照明设备等)、应急通信设施(含监控及广播)及应急棚宿区、应急厕所、应急物资储备用房、垃圾收集及存放点、应急指挥(调度)部等。各功能区应设置醒目标志牌,各类设施应考虑无障碍设计。


四、建设方案及预算


(一)建设方案


1.市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按《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计》(GB21734-2008)Ⅲ类标准设置,可安置受灾人员10天以内生活。每个应急避难场所应分别设置应急指挥、棚宿、医疗、供水、供电、应急厕所等区域。


2.应急避难场所路牌、指示牌设置。


1)场所周边主干道、出入口按四个方向应设置4块指示路牌(图一)。路牌高为8米,路牌尺寸为双面3米×2米,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作。


2)场所内主要通道路口设立6个指示牌,指示牌由不同功能标识牌组成(图二),每个标识牌尺寸为1.2米×0.25米,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作。


 


 


 


 


 


 


 


 


 


 


 


 


 


 


 



(图一)



(图二)


 


3)避难场所前后入口处各竖立1个不锈钢亭,里面张贴避难场所功能区示意图(图三)。


 


 













 
 

 


 


 


 


 


 


 


 





(图三)


4)配备350千瓦备用发电机,选择设置供水管网、水井等两种以上供水设施,可用于应急供电、供水。


5)每个功能区建设有应急洗手间,并配置流动垃圾收集桶,解决居民安置时生活垃圾和排污、排泄问题。


(二)经费预算:由市财政局核拨。


五、建设时间


规划建设时间从20134月至201510月。分为“项目规划期(20134月至20135)、项目建设期(20136月至201412月)、项目验收期(20151月至201510)”三个阶段。


六、应急避难场所管理


根据平灾结合的原则,各地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成后,不改变场所原来的性质和用途,由物权单位继续管理和使用。当发生重大地震灾害时,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启动使用应急避难场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备设施由物权单位负责管理维护,所需维护经费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


七、其他工作


(一)加强领导。市将成立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市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并将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确保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按时按质顺利建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也要相应成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落实专项经费用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维护管理,201310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方案书面报送市地震局。


(二)强化宣传。各级政府应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目的、意义、启用原则和场所的基本情况、布局、运作等的宣传。


(三)根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际情况,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制定本级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救援预案》,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破坏性地震或相邻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波及本行政区域造成同等程度破坏时的指挥程序、疏散路线、避难场所使用、救灾物资调配、卫生防疫和治安保卫等工作。同时制定本级《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明确落实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维护职责、要求和经费来源等。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相关单位对本行政区域的应急避难场所进行验收,验收报告报市地震局备案。


 


附件: 揭阳市市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职责分工


 


 


 


 


 


 


 


 


 


 


 


 


 


 


 


 


 


附件:


揭阳市市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职责分工


 


为保证我市市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有序进行,现将有关部门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应急办、市地震局:负责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的指导、协调、督促和验收工作,协调建设单位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编制《市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示范点疏散救援预案》及《市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示范点管理办法》。


(二)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有关规划选址和规划审批工作。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统筹实施市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示范点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并向市财政局申报建设费用。


(四)市水务局:负责协调供水企业保证应急避难场所所需用水,并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完善供水设施,应急避难场所供水中断时,提供临时水源。


(五)榕城区、空港经济区:负责流动厕所的提供和垃圾清运等工作。


(六)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牵头安排适量的粮油生活物资储备。


(七)市民政局:负责适量的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灾难时救灾物资(包括食品)的发放。


(八)市卫生局:负责协调医疗卫生单位做好适量的医疗器械、医疗用药及防疫药品的储备。


(九)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各通讯营运商在应急避难场所通讯中断时提供一至二辆应急通讯车,保证通话的基本畅通。


(十)揭阳供电局:负责指导完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配电设施,在避难场所供电中断时提供一辆移动应急电车。


(十一)市财政局:负责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经费和管理维护经费。


(十二)市消防支队:负责应急避难场所消防安全,并指导应急避难场所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十三)各物权单位:负责落实场地的使用和示范点的日常管理维护以及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十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所在地的政府部门、街道办、居委会、社区:负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完成应急避难场所有关应急预案(内容包括疏散路线、安置区域、指挥人员责任范围划分等),编制《居民应急宣传手册》、《应急须知和场内功能设置手册》(图),确保疏散工作有条不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