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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026190/2012-01368 分类:
发布机构: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12-29
名称: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揭阳市逐步限制高排放机动车通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揭府办〔2012〕228号 发布日期: 201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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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揭阳市逐步限制高排放机动车通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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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揭阳市逐步限制高排放


机动车通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揭府办〔201222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揭阳市逐步限制高排放机动车通行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径与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联系。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229


揭阳市逐步限制高排放机动车通行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交通运输局


 


为有效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确保我市“十二五”氮氧化物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揭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2]1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全面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与管理,有效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全市范围内,限制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以下简称“无标车”)行驶;市区设置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限行区,到2012年底,“黄标车”限行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到2015年底,“黄标车”限行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5%


二、限行范围


(一)“无标车”限行范围。


全市范围内限制行驶。


(二)“黄标车”限行范围。


1、第一阶段:“黄标车”在市区限行区面积占建成区面积比例不低于10%。具体限行区域:环市北路北入口—环市北路—莲花大道交叉口—莲花大道—望江北路交叉口—望江北路—榕华大桥北侧—榕华大道—马牙路—环市北路北入口(不含环市北路段、望江北路段)的道路环绕区内为全天候限行区域,对“黄标车”实施限行管理;对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卫车暂不实施限行管理。


2、第二阶段:到2015年底前,“黄标车”限行区面积扩大到占城市建成区面积比例不低于15%。具体路线将于20156月前制定。


三、实施步骤


(一)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发放。环保部门负责在机动车检测线开设环保标志发放窗口,方便市民申领环保标志。2013年底前,全市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


(二)完善限行标志设施及监控设施建设。公安部门负责在“黄标车”限行路段所有路口设置禁行标志,安装新型自动识别抓拍电子警察系统,用电子警察抓拍“冲禁区”的“无标车”或“黄标车”,实施严控“黄标车”进入限行区行驶的管理措施。


(三)调整公交及营运“黄标车”行驶线路。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调整好限行区域内公交、营运、出租“黄标车”的行驶线路,监督以上“黄标车”避开限行区域行驶,逐步淘汰更新。


(四)对“无标车”、“黄标车”进入限行区域实施处罚。此项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宣传劝导阶段,从201311日开始到2013331日,对全市范围内道路行驶的“无标车”、违反规定进入限行路段的“黄标车”以宣传、劝导、督促为主,提醒驾驶员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按照相关规定行驶。第二阶段为处罚阶段,从201341日起,对全市范围内道路行驶的“无标车”、进入限行路段的“黄标车”从严查处,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进行处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发现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此外,环保、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行动,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抽检执法,严控冒黑烟车和排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成立高排放机动力限行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家斌(市政府)任组长,陈俊钦(市公安局)任常务副组长,黄炳文(市环保局)、杨建伟(市交通运输局)任副组长,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机动车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由陈少勇(市交警支队)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大张旗鼓宣传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的现实意义,为限行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扎实推进“黄标车”限行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强化对机动车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法。环保部门要加快环保标志的核发进度,公安部门要将机动车限行执法列入日常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在限行区域行驶的营运“黄标车”进行路线调整。通过组织力量开展以打击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为主的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老旧车辆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执法检查,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附件:1.《核发黄色标志的车辆类型》


2.《揭阳市区限制高排放汽车行驶区域图》


 


附件1


核发黄色标志的车辆类型


 


120007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第一类轻型汽车;


  2200110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第二类轻型汽车;


  320019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420037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5、所有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


 


 


注:1、轻型汽车: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M1 M2N1类车辆。


2、第一类轻型汽车:设计乘员数不超过6人(包括司机),


且最大总质量≤2500M1类车。


3、第二类轻型汽车:除第一类以外的其他一切轻型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