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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00007026190L/2012-00010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
发布机构: 揭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9-16
名称: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揭阳市市区清洁卫生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揭府〔2012〕67号)
文号: 揭府〔2012〕67号 发布日期: 201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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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揭阳市市区清洁卫生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揭府〔2012〕67号)

发布日期:2012-09-26  浏览次数:-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揭阳市市区清洁卫生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揭府〔2012〕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广东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规定》和《揭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公布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揭阳市市区清洁卫生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揭府〔2007〕106号)进行评估。经评估,《揭阳市市区清洁卫生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适用。经2012年9月5日揭阳市人民政府第五届6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保留《揭阳市市区清洁卫生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为2年。自通知之日起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