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启用揭阳市存量房交易价格
评估系统的公告
揭府公〔2012〕1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收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广东省推广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方案》(粤财法〔2011〕9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揭府函〔2011〕166号)的精神,揭阳市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已建成并通过验收。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2年3月7日起,正式上线启用“揭阳市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应用于税收征管。
特此公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