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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026190/2011-00715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机构: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11-30
名称: 印发揭阳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
文号: 揭府〔2011〕79号 发布日期: 201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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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揭阳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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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发揭阳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


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


 


揭府〔20117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粤府〔2011113)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必须从2010年的0.855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5年的0.709吨标准煤/万元;降幅为17%。为确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市政府对全市节能指标计划进行了分解,制定了《揭阳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以下简称《分解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完成《分解方案》确定的本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分解方案》确定的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好分解落实,特别是要分解到有关重点企业。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层层抓好落实。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各地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密切跟踪《分解方案》执行情况。


三、“十二五”期间,市政府每年将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执行《分解方案》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按计划完成节能指标的县(市、区),严格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市政府将对《分解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于2015年进行期末考核。


 


 


 


一一年十一月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