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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026190/2011-00118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通告
发布机构: 揭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1-05-24
名称: 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粤Ⅲ车用柴油的通告
文号: 揭府通〔2011〕1号 发布日期: 201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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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粤Ⅲ车用柴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1-05-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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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粤Ⅲ车用柴油的通告


 


                                                                                   揭府通[20111


 


  为提高车用成品油品质,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全面推广使用粤Ⅲ车用柴油工作的要求,我市从20116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粤Ⅲ车用柴油。为切实做好推广使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161日零时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成品油批发企业及加油站必须全面销售粤Ⅲ车用柴油。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及加油站必须在2011531日前全部完成粤Ⅲ车用柴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柴油+(Ⅲ)”字样。


  三、粤Ⅲ车用柴油零售价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加油站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粤Ⅲ车用柴油销售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


  四、市经信、环保、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粤Ⅲ车用柴油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一年五月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