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026190/2011-00050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公告
发布机构: 揭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1-03-11
名称: 关于禁止在榕江河道采砂的公告
文号: 揭府公[2011]2号 发布日期: 2011-05-12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禁止在榕江河道采砂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1-05-12  浏览次数:-
( )

揭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榕江河道采砂的


公    告


 


揭府公[20112


为切实加强榕江河道采砂管理,保障我市河道、堤防、桥梁、闸坝等水工程设施和水上交通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禁止在榕江河道采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采河段:榕江南河乌石拦河闸起至揭西县东园镇炉清(左岸坐标为N23°30.430E116°09.726)河段;揭西县东园镇炉清(左岸坐标为N23°30.497E116°09.765)至东山区磐东镇沟美村(左岸坐标为N23°32.437E116°17.250)河段;东山区磐东镇南河村(左岸坐标为N23°32.102E116°18.093)我市与汕头市交界处河段。


榕江北河我市与丰顺县交界处起至揭东县台镇塘埔王村 (左岸坐标为N23°31.548E116°27.180)河段;揭东县台镇南潮村(左岸坐标为N23°30.900E116°27.596) 至南、北河汇合处双溪嘴河段。


二、禁采期:二年。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采河段进行采挖砂、石、土等行为。


四、禁采河段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所辖河段进行全面清理。


五、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日常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本公告发布后仍继续在禁采河段采挖砂、石、土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七、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或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年三月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