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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026190/2011-00108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通知
发布机构: 揭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1-02-11
名称: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文号: 揭府[2011]5号 发布日期: 201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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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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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揭府〔201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1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作相应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从20113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85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8.3元。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宣传,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一年二月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