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揭阳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揭府办〔2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林丽娇(副市长)
副组长:林 敏(市政府副秘书长)
邱伟泽(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巫奕琦(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洁辉(市发改局副局长)
林海明(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若波(市财政局副局长)
樊根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林文钦(市编委办副主任)
袁宏波(市物价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邱伟泽兼任办公室主任,林海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专门力量,切实加强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领导。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