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函〔2010〕82号
印发揭阳市2010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
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揭阳市2010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揭阳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
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和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粤府函〔2010〕16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对建制县(市、区)及东山区、非建制区实行分类考评,考评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考评内容
(一)制订落实政策措施情况
1.制订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年度工作计划和分解下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
2.制订和落实鼓励企业招用本市或本地农村劳动力奖励政策情况;
3.推进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4.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政策宣传情况;
5.建立和落实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检查考评制度情况;
6.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情况。
(二)培训工作情况
1.培训机构建设情况;
2.制订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台账管理和实操实训场地、设施等标准化建设情况;
3.开展农村劳动力远程职业培训工作情况;
4.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情况;
5.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只考核建制县、市、区和东山区);
6.农村劳动力信息管理开展情况;
7.省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工作成效
1.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其中:培训“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农村劳动力情况);
2.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其中: “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揭西县对口珠海市劳务帮扶任务完成情况);
3.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效果;
4.全社会非农就业比重情况,即从事二、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人数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总人数的比重。
四、考评等次及标准
按照满分100分确定考评等次及标准:
(一)优秀等次:考评分90分以上(含90分)。
(二)达标等次:考评分70分(含70分)至90分(不含90分)。
(三)不达标等次:考评分70分(不含70分)以下。
五、考评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由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考评小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考评,并邀请市人大代表或市政协委员全程参与。
(二)考评步骤
1、自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于2011年 1月30日前按考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自评工作,并向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工作总结、自评情况以及相关辅证材料。
2、考评
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发出考评通知。各考评小组对各县(市、区)考评结束后,提出考评得分和考核等次初步意见,并将考核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辅证材料一并报送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通报
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考评小组意见,汇总各县(市、区)考评情况,送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考核评价意见,确定各县(市、区)考评等次后,报市政府审定。考评结果由市政府发文通报。
六、奖惩措施
(一)考评达到优秀等次的,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考评等次为不达标的,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二)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在考核评价中或考核评价后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追究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对被通报批评或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县区,取消其当年参加全市政府系统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印发<揭阳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揭府办〔2008〕109号)中关于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揭阳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建制县区、东山区)
2、揭阳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试验区、普侨区、大南山侨区)
附件1
揭阳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建制县区、东山区)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 | 市评分 | 计分方法 | 考评方法 | 考评 描述 | |||
一、政策措施 (19.5分)
| 1.计划管理 | 纳入地方年度工作计划 | 1 |
|
| 制订工作计划的得1分 | 核查工作计划文件 |
| ||
制订年度工作方案 | 1 |
|
| 制订年度方案的得1分 | 核查工作方案文件 |
| ||||
分解下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 1 |
|
| 分解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得1分 | 核查目标任务下达文件 |
| ||||
2.制订和落实鼓励企业招用本市或本地村劳动力办法和奖励制度 | 3 |
|
| 制订鼓励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办法的得1分,落实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办法的得2分 | 查阅鼓励企业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的具体办法,核查相关奖励情况和补贴支出记录 |
| ||||
3.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 2 |
|
| 利用现有服务窗口,推进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已制定方案的得1分;已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的得1分 | 核查中心建设方案等相关文件;现场查看场地 |
| ||||
4.政策宣传 | 1.5 |
|
| 电视、报刊、网站每缺1个扣0.5分,扣完为止 | 核查在当地电视、报刊等主流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开展政策宣传的记录和资料 |
| ||||
5.检查考评 | 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 | 1 |
|
| 开展检查的得1分 | 核查开展日常工作检查的通知文件和活动记录 |
| |||
开展年度目标责任制自评 | 1 |
|
| 开展自评的得1分 | 核查自评材料 | |||||
对下级开展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 | 1 |
|
| 开展年度考评的得1分 | 核查考评通知、记录材料及通报文件 | |||||
6.激励政策 | 开展农民工入户政策宣传 | 2 |
|
| 电视、报刊、网站、宣传资料每缺1个扣0.5分,扣完为止 | 核查在当地电视、报刊等主流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开展政策宣传的记录和宣传资料 | ||||
|
|
|
|
|
| |||||
完成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指标情况 | 5 |
|
| 按揭市农工办〔2010〕3号文件下达的指标进行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得5分。不完成的,按分值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 核查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资料 | |||||
二、培训工作情况(33.5)
二、培训工作情况(33.5)
| 7.培训机构建设情况 | 5 |
|
| 全部乡镇(街道)都建设了一所培训学校的(含在乡镇所在地的企业建设培训学校)得5分,其中一个乡镇没有建设培训学校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随机抽查培训学校建设现场,并核查办学证明 |
| |||
8.培训计划 | 0.5 |
|
| 培训机构制订培训计划的得0.5分 | 随机抽查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 | |||||
9.培训台帐 | 0.5 |
|
| 培训机构培训台帐完整真实的得0.5分 | 随机抽查培训机构的培训台帐 |
| ||||
10.实操实训 | 1 |
|
| 培训机构培训场地、设施、实操课时符合职业(工种)标准要求的得1分 | 实地查看培训机构实操实训场地、设施及实操课时安排等 |
| ||||
11.组织农村劳动力开展远程职业培训 | 1 |
|
| 开通远程职业培训系统的得0.5分;开展远程职业培训的得0.5分 | 根据开通的帐号查看浏览学员的学习记录,或集中播放课程的学习记录 |
| ||||
1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 | 4 |
|
| 依托现有基地及定点培训机构,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已制订方案的得1分;已建立基地的得1分;有财政资金支持的得2分 | 核查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和财政支持文件;现场查看场地 |
| ||||
13.职业技能鉴定管理 | 制订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和业务规定 | 1 |
|
| 制订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和业务规定的得1分 | 核查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规定 |
| |||
建立相应职业(工种)的考评人员队伍 | 1 |
|
| 建立考评员队伍的得1分 | 核对考评员队伍建设相关文件,随机抽查考评员资格 |
| ||||
组织到具备相应工种职业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参加鉴定 | 1.5 |
|
| 组织到具备资质的机构鉴定的得1.5分 | 根据开展工种资质认定文件,抽查、现场核对相关场地、设备 |
| ||||
从职业技能鉴定国家、省或市题库抽题,试卷保留规范完整(智能化平台考试除外) | 0.5 |
|
| 按规定抽题和保存试卷的得0.5分 | 抽查部分鉴定机构试题库和试卷档案 |
| ||||
严格考务管理,严肃处理代考、替考行为,按规定派遣考评员和监考人员 | 1 |
|
| 发现没有考评员和监考员考务记录的扣0.5分,发现代考、替考行为未处理的扣0.5分 | 抽查部分鉴定机构考评员和监考员的考务记录,以及对发现代考、替考行为的处理记录 |
| ||||
落实五签名制度(考评人员和监考人员对考场纪律情况签名、考评人员对考评成绩签名、考评组长对总成绩签名、鉴定所(站)长对总成绩名册签名、成绩审核经办人员及批准发证领导签名) | 1 |
|
| 落实五签名制度的得1分 | 抽查部分签名记录 |
| ||||
填写《考场记录表》(每次考试由考评员和监考人员填写) | 0.5 |
|
| 填写并签名考场记录表的得0.5分 | 抽查部分考场签名记录 |
| ||||
严格证书核发 | 1 |
|
| 按规定核发证书的得1分 | 随机抽查获证学员参加培训和鉴定考试的相关档案材料 |
| ||||
14.信息管理 | 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建立健全劳动力资源数据库 | 3 |
|
| 已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信息录入数据的得2分,信息不完善的,根据情况扣分;有财政投入的得1分 | 核查信息系统数据和财政投入依据 |
| |||
及时、完整、准确录入培训就业等数据信息 | 1 |
|
| 及时、完整、准确录入数据的得1分 | 核查省信息管理系统数据 |
| ||||
按时、保质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报表 | 2 |
|
| 每缺一个月扣1分,每月3日前不按时报上个月报表的,每次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各地统计报表报送情况进行评分 |
| ||||
15.资金管理 | 市下拨资金后,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 2 |
|
| 市下拨资金后,及时拨付的得2分 | 核查资金申请和审核材料、资金拨付汇总表、资金拨付单据复印件以及资金支出单据等资料 |
| |||
按规定使用资金 | 4 |
|
| 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得4分;凡发现套取、骗取、截留资金等违规行为的,扣掉资金管理的所有8分分值 |
|
| ||||
严格程序和规范管理 | 2 |
|
| 按程序拨付资金并按规定管理的得2分
|
|
| ||||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 | 市评分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法 | 考评描述 | |||
三、工作成效 (47分)
|
16.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其中:培训“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农村劳动力情况) | 12 |
|
| 培训人员录入省信息管理系统申报资金人数少于目标任务1/3的,此项不得分;培训“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农村劳动力的,每50人,得0.5分,4分封顶;没培训“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农村劳动力的,扣4分。全部培训人数比下达目标任务每低5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核查统计报表数据、培训人员名册表和省信息管理系统数据 |
| |||
17.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其中:“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完成情况,揭西县对口珠海市劳务帮扶任务完成情况) | 18 |
|
| 全部转移就业人数比下达目标任务每低5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其中:制订“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得2分,没制订的,扣2分;完成“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协议签订任务的得2分,每缺少签订一份协议扣0.5分,扣完为止;完成“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劳动力输出任务的,得6分,不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揭西县完成输出任务的得2分,完成任务每低于目标任务5个百分点的,扣1分,扣完为止 | 核查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统计表,转移就业人员名册表。“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实施方案文件,签订的协议书,村委会输出结对企业的人员名册表。揭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对口劳务帮扶完成情况证明 |
| ||||
18.参加考证人员考证合格率 | 6 |
|
| ≥70%得6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数据统计证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 |
| ||||
19.获证后转移就业率 | 5 |
|
| ≥30%得2分,每高5个百分点加1分,5分封顶,<30%不得分 |
| |||||
20.全社会非农就业比重 | 6 |
|
| ≥80%得6分;<80%且与上年持平得3分,同比每增加0.5个百分点加0.5分,6分封顶;<80%且同比下降的,不得分 | 县(市、区)统计部门提供数据统计证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 |
| ||||
注:(1)第20项考核指标:获证后转移就业率=获证后成功转移就业学员人数/获证学员人数×100%;
(2)第22项考核指标:全社会非农就业比重=从事二、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人数/全社会从业人员总人数×100%;
考评人员签名: , , , ,
考评小组组长签名:
附件2
揭阳市2010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试验区、普侨区、大南山侨区)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 | 市评分 | 计分方法 | 考评方法 | 考评 描述 | |||||
一、政策措施(21.5)
| 1.计划管理 | 纳入地方年度工作计划 | 1 |
|
| 制订工作计划的得1分 | 核查工作计划文件 |
| ||||
制订年度工作方案 | 1 |
|
| 制订年度方案的得1分 | 核查工作方案文件 |
| ||||||
分解下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 1 |
|
| 分解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得1 | 核查目标任务下达文件 |
| ||||||
2。制订和落实鼓励企业招用本市或本地村劳动力办法和奖励制度
| 4 |
|
| 制订鼓励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办法的得1分,落实招用本省农村劳动力办法的得3分。 | 查阅鼓励企业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的具体办法,核查相关奖励情况和补贴支出记录 |
| ||||||
3.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 2 |
|
| 利用现有服务窗口,推进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已制定方案的得1分;已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的得1分 | 核查中心建设方案等相关文件;现场查看场地 |
| ||||||
4.政策宣传 | 1.5 |
|
| 电视、网站、宣传资料每缺1个扣0.5分,扣完为止 | 核查在当地电视、政府网站、开展政策宣传的记录和有关宣传资料 |
| ||||||
5.检查考评 | 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 | 1 |
|
| 开展检查的得1分 | 核查开展日常工作检查的通知文件和活动记录 |
| |||||
开展年度目标责任制自评 | 1 |
|
| 开展自评的得1分 | 核查自评材料 |
| ||||||
对下级开展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 | 1 |
|
| 开展年度考评的得1分 | 核查考评通知、记录材料及通报文件 |
| ||||||
6.激励政策 | 开展农民工入户政策宣传 | 2 |
|
| 电视、报刊、网站、宣传资料每缺1个扣0.5分,扣完为止 | 核查在当地电视、报刊等主流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开展政策宣传的记录和宣传资料 |
| |||||
完成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指标情况 | 6 |
|
| 按揭市农工办〔2010〕3号文件下达的指标进行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得6分。不完成的,按分值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 核查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资料 |
| ||||||
二、培训工作情况(29.5分)
0
二、培训工作情况(29.5分)
| 7.培训机构建设情况 | 5 |
|
| 全部乡镇(街道)都建设了一所培训学校的(含在乡镇所在地的企业建设培训学校)得5分,其中一个乡镇没有建设培训学校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随机抽查培训学校建设现场,并核查办学证明 |
| |||||
8.培训计划 | 0.5 |
|
| 培训机构制订培训计划的得0.5分 | 随机抽查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 |
| ||||||
9.培训台帐 | 1 |
|
| 培训机构培训台帐完整真实的得1分 | 随机抽查培训机构的培训台帐 |
| ||||||
10.实操实训 | 1 |
|
| 培训机构培训场地、设施、实操课时符合职业(工种)标准要求的得1分 | 实地查看培训机构实操实训场地、设施及实操课时安排等 |
| ||||||
11.组织农村劳动力开展远程职业培训 | 2 |
|
| 开通远程职业培训系统的得1分;开展远程职业培训的得1分 | 根据开通的帐号查看浏览学员的学习记录,或集中播放课程的学习记录 |
| ||||||
1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 | 4 |
|
| 依托现有基地及定点培训机构,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已制订方案的得1分;已建立基地的得1分;有财政资金支持的得2分 | 核查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和财政支持文件;现场查看场地 |
| ||||||
13.信息管理 | 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建立健全劳动力资源数据库 | 4 |
|
| 已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信息录入数据的得3分,信息不完善的,根据情况扣分;有财政投入的得1分 | 核查信息系统数据和财政投入依据 |
| |||||
及时、完整、准确录入培训就业等数据信息 | 2 |
|
| 及时、完整、准确录入数据的得2分 | 核查市信息管理系统数据 |
| ||||||
按时、保质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报表 | 2 |
|
| 每缺一个月扣1分,不按时报每次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各地信息报送统计情况进行评分 |
| ||||||
14.资金管理 | 市下拨资金后,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 2 |
|
| 市下拨资金后,及时拨付的得2分 | 核查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申请和审核材料、资金拨付汇总表、资金拨付单据复印件以及资金支出单据等资料 |
| |||||
按规定使用资金 | 4 |
|
| 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得4分;凡发现套取、骗取、截留资金等违规行为的,扣掉资金管理的所有8分分值 |
|
| ||||||
严格程序和规范管理 | 2 |
|
| 按程序拨付资金并按规定管理的得2分 |
|
| ||||||
三、工作成效(49分)
| 15.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其中:培训“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农村劳动力情况) | 12 |
|
| 培训人员录入省信息管理系统申报资金人数少于目标任务1/3的,此项不得分;培训“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农村劳动力的,每50人,得0.5分,4分封顶;没培训“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农村劳动力的,扣4分。全部培训人数比下达目标任务每低5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核查统计报表数据、培训人员名册表和省信息管理系统数据 |
| |||||
16.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其中:“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完成情况) | 18 |
|
| 全部转移就业人数比下达目标任务每低5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其中:制订“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得2分,没制订的,扣2分;完成“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协议签订任务的得2分,每缺少签订一份协议扣0.5分,扣完为止;完成“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劳动力输出任务的,得6分,不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 核查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统计表,转移就业人员名册表。“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实施方案文件,签订的协议书,村委会输出结对企业的人员名册表 |
| ||||||
17.参加考证人员考证合格率 | 6 |
|
| ≥70%得6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数据统计证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 |
| ||||||
18.获证后转移就业率 | 6 |
|
| ≥30%得2分,每高10个百分点加1分,6分封顶,<30%不得分 |
| |||||||
19.全社会非农就业比重 | 7 |
|
| ≥80%得7分;<80%且与上年持平得4分,同比每增加0.5个百分点加0.5分,7分封顶;<80%且同比下降的,不得分 | 区统计部门提供数据统计证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 |
| ||||||
注:(1)第20项考核指标:获证后转移就业率=获证后成功转移就业学员人数/获证学员人数×100%;
(2)第22项考核指标:全社会非农就业比重=从事二、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人数/全社会从业人员总人数×100%;
考评人员签名: , , , ,
考评小组组长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