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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026190/2010-00071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
发布机构: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09-06
名称: 印发揭阳市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创建活动2010—201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揭府办〔2010〕44号 发布日期: 201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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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揭阳市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创建活动2010—201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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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揭阳市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创建活动


2010201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揭府办〔20104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创建活动20102012年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二○一○年九月六日


 


揭阳市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创建活动


20102012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揭阳市委办公室、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揭委办发〔20109号),确保我市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创建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一三二”发展思路,以不断改善和发展民生为主线,以开展宜居城乡创建活动为手段,通过以点带面,层层推进,科学考核,动态管理等手段,以把我市建成安居、康居、乐居、具有揭阳特色的宜居城乡,逐步形成以“水”龙头为带动的“山海工商”城市格局,作为我市建设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的总体目标。至 2012年,全市63个建制镇要有20%以上的镇建成宜居城镇;全市1445条行政村要全面完成规划编制工作,有1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宜居村庄。


二、创建的评价标准


(一)村庄规划至少要按有“三图一书”(建设现状图、整治规划图、设施管线综合图、简要的规划说明书)的标准编制。


(二)揭阳市宜居城镇、宜居村庄评价具体标准详见附件;县(市、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评价具体标准可参照市级的标准执行。


三、示范点的评选、命名和表彰


(一)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示范点每年进行一次评选、命名和表彰。凡坚持开展创建活动、符合或达到宜居城镇、宜居村庄标准、条件的镇、村均可申报、参加示范点的评选。


(二)县(市、区)级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示范点评选、命名和表彰。县(市、区)级宜居城镇示范点由各宜居城镇提出申请,县(市、区)宜居村庄示范点由宜居村庄提出申请,经所在镇政府推荐,向各县(市、区)建设局申报,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宜居城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对推荐的宜居城镇、宜居村庄进行考核评选并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批命名并表彰。


(三)市级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示范点评选、命名和表彰。市级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示范点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从县(市、区)级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示范点中推荐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对推荐的宜居城镇、宜居村庄进行考核评选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命名并表彰。


(四)上报省级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示范点从市级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示范点中推荐产生。


四、补助和奖励标准


(一)至2012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应按上述标准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市财政给予每条行政村适当的补助经费。各县(市、区)财政要视各自情况自行确定补助标准,但最低每条行政村不少于2000元补助。


(二)对市每年评定的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创建示范点,市财政拨出专项资金分别给予奖励,各县(市、区)财政也要对评为市级的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示范点分别给予不少于5万元和1万元奖励。县(市、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示范点的奖励办法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


(三)市级宜居城镇、宜居村庄补助和奖励款标准及申请、发放程序及使用方式由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构。市已建立由陈奕威市长为第一召集人,常务副市长刘盛发、副秘书长吕凡为召集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宣传、政法、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文广新、卫生、体育、林业、城乡规划、城市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揭阳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检查监督,为顺利开展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创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工作资金的投入。要积极采取争取上级支持,加大本级财政投入,扩大融资,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等方式,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资体制,想方设法解决创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的资金问题。


(三)开展试点工作。各地要按创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的总体目标,在不同类型地区开展创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的试点工作。要通过总结经验,相互学习,逐步推广,不断推动宜居城乡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实施目标考核。各地要加强对宜居城乡创建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专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明确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人;把抓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创建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基层干部的实绩,作为评选先进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建立检查督促制度和奖惩制度,要定期对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创建活动进行检查督促,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工作绩效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揭阳市宜居城镇评价标准(试行)


    2.揭阳市宜居村庄评价标准(试行)


    3.揭阳市首批创建宜居村庄试点名单 


 


附件1


揭阳市宜居城镇评价标准(试行)


 
























































































































评价领域


序号


评价标准


分数


自评分


城乡规划


20%


1


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编制、审批和实施。


6


 


2


已建立并实施“阳光规划”制度,规划管理公开、透明。


4


 


3


已制定有利于保护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策措施,规划“紫线”管理系统得到严格实施。


5


 


4


城镇空间布局、建筑形态、园林绿化、景观风貌整体协调美观,重点地段有城镇景观设计。


5


 


城镇环境


20%


5


城镇空气质量全年好于或等于国家二级标准,不达标天数在30天以内。


5


 


6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城镇内湖泊、流经城镇的河流水质在Ⅳ以上。


5


 


7


城镇主干道沿街单位8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绿化覆盖率在35%以上,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在8平方米以上。


5


 


8


城镇镇容镇貌完好,道路卫生,无乱搭建、乱张贴、乱摆卖、乱拉挂、乱停放现象。


5


 


城镇设施


20%


9


城镇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0平方米以上。


3


 


10


镇区自来水普及率达98%以上,供水水质合格率达100%


5


 


11


城镇燃气普及率在90%以上。燃气设施和站点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和燃气安全标准,无证经营燃气销售网点全面被取缔。


3


 


12


城镇生活污水实现管网收集、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率在50%以上。


5


 


13


城镇生活垃圾收运、中转、处理系统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在40%以上。


4


 


城镇住房


20%


14


以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健全。


6


 


15


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6


 


16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3050平方米之间。


4


 


17


在城镇居住社区推广和规范物业管理服务。


4


 


城镇管理


20%


18


城镇政府积极开展宜居城镇创建活动,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居民积极参与。


8


 


19


城镇治安状况良好,刑事案件发案率在市域居后,刑事案件破案率在市域居前,95%以上的居民对城镇安全现状满意。


6


 


20


受访60%以上城镇居民(含外来常住人口)对城镇环境、居住条件、出行情况表示满意。


6


 


 


100


 


 


附件2


揭阳市宜居村庄评价标准(试行)


 










































































序号


评价标准


权重


自评分


1


实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议事等民主管理制度,有规范的公开栏和宣传栏,党务、村务、财务按程序和要求公开。


10


 


2


编制了村庄规划,村庄建设能按照村庄规划实施


10


 


3


对现有危房、泥砖房和茅草房进行改造。人均钢筋、砖木结构住房面积3040平方米


10


 


4


村民住宅和公共建筑充分体现地方和民俗特色,建筑风格与自然风貌和谐一体。有文体活动设施和1个以上绿化小公园。


8


 


5


村道、巷道硬底化,主要村道安装路灯并可供机动车通达。


6


 


6


通过集中供水、分户设置水箱等方法,实现全部村民用水清洁卫生,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


 


7


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河流、池塘水体清洁。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定期清除、处理,并有专人管理。


8


 


8


雨水排放明渠化、生活污水排放暗管化,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8


 


9


家禽圈养,实现人畜分离,粪便处理符合卫生环保要求。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0%以上。


6


 


10


积极引导和发展沼气、太阳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柴草灶的农户比例低于10%


6


 


11


建立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救助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的比较健全的农村新型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


10


 


12


社会治安状况良好,近2年未发生过刑事案件,基本无私彩、吸毒现象,无征地纠纷。


8


 


 


100


 


 


 


附件3


揭阳市首批创建宜居城镇


和宜居村庄试点名单


 


  一、宜居城镇创建试点(5个)


   1.普宁市洪阳镇


  2.揭东县玉湖镇


  3.惠来县神泉镇


  4.揭西县京溪园镇


  5.东山区磐东镇


  二、宜居村庄创建试点(7个)


1. 榕城区梅云街道办事处奎地村


  2. 普宁市洪阳镇鸣岗村


  3. 惠来县神泉镇溪东村


4. 揭西县河婆镇溪西村


  5. 揭东县玉湖镇姑山村


  6. 东山区磐东镇阳美村


  7.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凤美街道办事处塘埔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