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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00007026190L/2011-00014 分类: 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机构: 揭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0-03-21
名称: 关于保留《揭阳市临时用地管理暂行规定》等8个市政府规范文件的通知(揭府〔2010〕16号)
文号: 揭府〔2010〕16号 发布日期: 201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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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留《揭阳市临时用地管理暂行规定》等8个市政府规范文件的通知(揭府〔2010〕16号)

发布日期:2011-05-19  浏览次数:-

关于保留《揭阳市临时用地管理暂行规定》等8个市政府规范文件的通知


揭府〔201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广东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规定》和《揭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公布规定》,市政府组织直属各单位对2005年2月1日前施行和2008年2月1日前暂行(试行)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揭阳市临时用地管理暂行规定》等8个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附后)的主要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适用。经2010年3月12日揭阳市人民政府第四届26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保留《揭阳市临时用地管理暂行规定》等8个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揭阳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规定》、《揭阳市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规定》、《黄岐山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有效期为5年;《揭阳市临时用地管理暂行规定》、《揭阳市预存征地补偿款管理办法(试行)》、《揭阳市名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揭阳市市区清洁卫生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揭阳市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为2年。自通知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市政府决定保留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序号

   

颁发日期及机关

  

     

有效期

1

揭阳市临时用地管理暂行规定

1996年6月25日

市政府颁发

揭府[1996]42号

主要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适用。

2

2

揭阳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规定

2002年11月25日

市政府颁发

揭府[2002]98号

主要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适用。

5

3

揭阳市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规定

2003年9月4日

市政府颁发

揭府[2003]56号

主要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适用。

5

4

揭阳市预存征地补偿款管理办法(试行)

2006年1月10日

市政府印发

揭府[2006]2号

主要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适用。

2

5

揭阳市名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4月2日

市政府颁发

揭府[2003]25号

主要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适用。

2

6

揭阳市市区清洁卫生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2007年9月25日

市政府颁发


揭府[2007]106号

主要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适用。

2

7

黄岐山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2002年4月1日

市政府颁发

揭府[2002]34号

主要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适用。

5

8

揭阳市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

2001年11月29日

市政府颁发

揭府[2001]78号

主要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适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