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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00007026190L/2011-00003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通告
发布机构: 揭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9-12-29
名称: 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粤Ⅲ标准车用汽油的通告
文号: 揭府通[2009]4号 发布日期: 201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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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粤Ⅲ标准车用汽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1-05-12  浏览次数:-

揭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粤Ⅲ标准车用汽油的


通     告


 


揭府通[20094


 


   为提高车用成品油品质,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全面推广使用粤Ⅲ标准车用成品油工作的要求,我市从201011日起在全市范围推广使用粤Ⅲ标准车用汽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粤Ⅲ标准车用汽油是指符合广东省车用汽油地方标准(DB44345-2006)的车用汽油。


  二、自201011日零时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及加油站应当销售粤Ⅲ标准车用汽油。在201011日零时起至201022824时止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加油站成品油油品置换期。


  三、成品油批发企业及加油站应在立式招牌、发油台、加油机、购销发票和提货单等车用汽油油品品名后加注“(Ⅲ)”字样标识,并于2010228日前完成标识更新和成品油油品置换工作。


  四、粤Ⅲ标准车用汽油零售价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加油站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粤Ⅲ标准车用汽油销售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


  五、市经贸、工商、质监、物价、环保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粤Ⅲ标准车用汽油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六、本通告自201011日起施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