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粤Ⅲ标准车用汽油的
通 告
揭府通[2009]4号
为提高车用成品油品质,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全面推广使用粤Ⅲ标准车用成品油工作的要求,我市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推广使用粤Ⅲ标准车用汽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粤Ⅲ标准车用汽油是指符合广东省车用汽油地方标准(DB44/345-2006)的车用汽油。
二、自2010年1月1日零时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及加油站应当销售粤Ⅲ标准车用汽油。在2010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0年2月28日24时止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加油站成品油油品置换期。
三、成品油批发企业及加油站应在立式招牌、发油台、加油机、购销发票和提货单等车用汽油油品品名后加注“(Ⅲ)”字样标识,并于2010年2月28日前完成标识更新和成品油油品置换工作。
四、粤Ⅲ标准车用汽油零售价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加油站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粤Ⅲ标准车用汽油销售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
五、市经贸、工商、质监、物价、环保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粤Ⅲ标准车用汽油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六、本通告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