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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00007026190L/2011-00019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决定
发布机构: 揭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9-10-16
名称: 关于授予江俊杰同志“揭阳市忠诚卫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文号: 揭府〔2009〕73号 发布日期: 201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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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江俊杰同志“揭阳市忠诚卫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1-05-24  浏览次数:-

 

  


关于授予江俊杰同志“揭阳市忠诚卫士”


荣誉称号的决定


 


揭府〔2009〕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9月25日,普宁市公安刑警副大队长江俊杰同志身患重感冒,为了工作向领导及同事隐瞒病情,连续3天带领民警对“7·09”入室抢劫杀人案作案团伙进行跟踪摸查,并于9月28日凌晨将该团伙成员抓捕归案,使流沙芳草洋今年7月9日发生的入室抢劫杀人案随之告破。次日,该同志又接受局领导交办的秘密侦查另一犯罪团伙任务,连续通宵达旦工作了两个晚上。10月1日、2日上午,当其感到身体严重不适,瞒着领导和同事到普宁市医院检查时,被确诊为心率异常、血压偏低、肺部感染。医生要求其住院治疗,但该同志考虑到国庆期间工作忙,谢绝了医生的劝告,又立即回到工作岗位。2日晚上9时许,当其带队执行踩点任务,即将到达目的地时,突然晕倒,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但终因感冒治疗不及时导致病毒性心肌炎而不治,于3日晚上9时30分病逝,年仅32岁。


江俊杰同志为了履行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确保人民群众节日安全,抱病工作,直至献出自己年轻宝贵的生命,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警察“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高尚品质,具有鲜明的时代精神,是感恩奉献的楷模。为表彰其模范事迹,激励广大民警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服务大局,无私奉献,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江俊杰同志“揭阳市忠诚卫士”荣誉称号。


市政府号召全市人民,特别是公安干警,要向江俊杰同志学习。学习他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学习他服务大局,无私奉献;学习他舍生忘死,勇于拼搏。从而,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奋发有为,开拓进取,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再创佳绩,为实现赶超进位、后来居上,力拨“五年大变化”头筹目标,再立新功!


 


 


 


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