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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026190/2008-00005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告
发布机构: 揭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8-12-22
名称: 关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告
文号: 揭府通[2008]5号 发布日期: 201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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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1-05-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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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 阳 市 人民 政 府


关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


通  


                         


           揭府通[2008]5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大我省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08]257号),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揭阳市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揭阳市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0.30/吨调整为0.50/吨,自200812月起执行。


二、揭阳市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的其他事项仍按《揭阳市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实施办法》(揭府[2004]20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