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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026190/2008-00109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通知
发布机构: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8-10-08
名称: 关于印发2008年揭阳市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揭府办[2008]131号 发布日期: 201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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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揭阳市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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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揭阳市灾民住房


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揭府办〔20081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抗灾救灾和重建家园工作的指示和全省抗洪救灾重建家园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全市入汛以来洪涝等灾害受灾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揭阳市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〇〇八年十月八日


 


 


揭阳市2008年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2008年入汛以来,我市普降大暴雨,9个县(市、区)不同程度遭受洪涝等灾害,部分民房倒塌。为切实做好帮助灾民恢复重建住房工作,确保重建工作有序进行,并于2009年元旦前完成重建家园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建对象


需政府帮助开展恢复重建的重点对象为:因灾造成的无自救能力的全倒户。确定全倒户,按本人申请、村级公示、村委会申报、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经调查、统计、审核,截止今年7月底全市因灾全倒户430户、倒塌住房527 间。


二、重建原则


灾民住房恢复重建要坚持“三个结合”原则。一是灾民住房恢复重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相结合;二是实行灾民自建、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相结合;三是原址重建,异地新建、防灾减灾相结合。原则上要在原址上重建,由所在村委会按照村镇规划拟订住房建设计划按有关程序申报。确需异地新建的,其选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补助资金


2008年因灾全倒户重建补助资金,在省补助的基础上,以县(市、区)补助为主,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四、保障措施


确保因灾房屋全倒户有房住,是当前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尤其是受灾较重的地区要从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和受灾群众生活权益的高度认识做好灾民住房恢复重建的重要性,把加快灾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受灾群众,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作为执政为民,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有力有序有效地抓好抓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帮助灾民恢复重建住房是一项民心工程。各级党政要高度重视,按照精心组织、精心施工、精心管理的要求,统筹安排好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为切实加强对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灾民住房恢复重建领导工作机构,负责指挥协调灾民恢复重建工作,由民政、财政、发展改革、建设、国土、水利、农业、交通、电力、物价、工商、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组成。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灾民恢复重建工作。镇、村两级确定专人负责重建项目的实施。


(二)加大政策支持。为减轻灾民建房负担,有关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凡涉及灾民建房的收费项目,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尽量少收费、不收费。对不能在原址重建的灾民,由所在村委会按农村住房建设用地有关规定安排、申报住房建设用地。


(三)落实工作责任。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一律实行项目管理,即定时间、定任务、定资金、定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每户全倒户都有人负责。灾民倒房重建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并与乡镇政府签订责任书。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及建房对象签订协议,确保重建进度和质量。


(四)加强监督检查。灾民住房恢复重建过程中,各级不仅要按规定要求落实本级责任,而且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管理要贯穿重建工作的始终。尤其要加强对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的管理,并进行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定期通报恢复重建资金的使用发放情况和工作进度。加大对恢复重建所需重要物资的价格监管力度,严格控制主要建材价格。要把督查、通报工作与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对工作落后,不能完成预定目标,达不到要求的,要通报批评有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