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三轮摩托车在揭阳市区行驶的
通 告
揭府通〔2005〕4号
为进一步加大揭阳市区交通综合整治的工作力度,彻底解决三轮摩托车影响市区的交通环境和交通安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禁止三轮摩托车在揭阳市区范围内行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三轮摩托车(公务性侧三轮摩托车除外)。
二、禁行时间:自2005年10月15日起。
三、禁行区域:揭阳市区范围内(含榕城区、东山区、揭阳经济开发试区)。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进入禁行区域的三轮摩托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交通、质监、工商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六、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无理取闹、堵塞交通、聚众闹事甚至使用爆力、威胁手段抗拒执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月八日